速記法(營造業)
3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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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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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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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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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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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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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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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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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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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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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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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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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師or安全管理師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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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師或安全管理師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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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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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勞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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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置之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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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顯著風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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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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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三十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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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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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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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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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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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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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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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一人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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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百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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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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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以外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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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三十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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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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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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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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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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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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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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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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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百人以上未滿一千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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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一人及 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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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千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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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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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中度風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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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三十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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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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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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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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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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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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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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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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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百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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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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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低度風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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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三十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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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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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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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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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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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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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百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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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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