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常人對毒品的迷思 =



1.汙名化
毒品又可稱之為管制藥物,如果只是"毒"為什麼要管制?

全部直接銷毀不是更快?
毒物學首頁第一句話就是精隨,【所有使用過量的物質都可以稱之為毒】開水很好但你多喝水過了頭就水中毒,同樣的這些毒物很多其實具備有實際的醫療效果,如古代麻沸散就是針對神經的麻醉,是因為使用過量才是造成問題的來源。

這類例子上最顯赫的毒物的是嗎啡的使用,嗎啡是一個極端強悍的中樞神經藥物,用來瞬間止痛或是減低病人疼痛是最適當的選擇,但也因為藥效實際上過強,容易讓病人產生重度依賴此藥物。

你可以罵這類藥物的毒性,但不能忘記這類藥物是被"人"拿去使用的,真正讓這些藥物變成汙名化的,是這些亂使用藥物讓這些藥品變成毒品的人才是罪魁禍首。


2.傷害性
毒品從來都不是造成社會傷害的主因,這是每個人都一定會搞錯的事
情,毒品本身可能傷害力在整體其實才是最小的,毒品誘發的行為才是防治重點。

甚麼意思!? 吸毒的人自己吸再多掛了,怎麼樣都只不過是傷害到自己。

真的傷害力最強的是"吸毒的人",人為了吸到毒才會進行各種破壞行為,偷錢、破壞、搶劫,每個都是人去做的,不是那些藥物造成的傷害,就像刀械本身不會傷害人,真正傷害的是拿刀械的人。


3.懲戒性

毒品防制中關牢是最終的選項,關監牢並不有效,當一個人如學生這類的角色被轉換成犯人,造成的傷害力絕對會超過隔絕的效果,因為你把一個人被迫轉換成犯罪者之一。

毒品這種東西的來源大部分會歸納到大環境底下的問題,像是墨西哥這種環境極端惡劣,很多的毒品都源自經濟不好,幫派到處滲透到每個角落,重挫了社區的安全性,重複惡性循環下造成毒品和人群間重複不斷惡化。

這當然並非支持大家就吸毒直接歸咎環境就放回去,像是前陣子鬧很兇的顧立雄案件,看過裡面的毒品除罪條款內容,大概了解內容,大致上就是政府接收毒品,並進行全盤管理。

毒品這件事情要如何管控,像是現在的三級毒品K他命,其實訓誡下就可以回家,幾乎等乎法案要求的最低懲戒,但其實用毒的人也沒因此這樣就多悔改甚麼。。。

那另一面就是菲律賓的強制處刑,街頭上處節毒販,也沒辦法確定實際的問題來源,是環境造成的問題,還是當地幫派造成毒品流通。

懲戒上的強度太高、強度太低都是會出問題的,這也造成這類東西不是一句嚴懲(輕罰,就可以調整到問題解決的狀況。這也就是為什麼到最後會有"教化"這樣的講法出現,因為懲罰沒有實際上的效力,沒有真正的降低相關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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