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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歲以下的少年殺兩人後無期徒刑
2.另一個少年殺死四個後判死刑
看到那位母親想到自己母親,母愛的需求擁抱她,不幸造成死亡 >> 非蓄意殺人
嬰兒身上綁蝴蝶結死亡>> 犯人是因為同情才綁蝴蝶結,並沒有要他死
和母親屍體性交 >>想起小說有情節和死者性交後會重生
技術性迴避,我個人沒看那本3000日子的原書,所以單純看這邊
他進入被害人的家裡,目的並非性侵。當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人女
他下意識的抱住被害人,心裡想的是對媽媽撒嬌,但被害人卻大吃一
想起女嬰已經和他一樣都失去了媽媽,和他一樣可憐,因此拿繩子纏 在女嬰的脖子上,女嬰因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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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責任並非保護被害人,主要責任是減少被告人的刑責
我知道這看起來很怪異,但這就是現實,如果你沒有和罪沾上邊, 又怎麼會需要律師幫你辯護,律師的努力方向從來都不會朝【 讓犯罪者伏法】這方向推進,相反的一個善戰的律師, 能讓犯罪者迴避原本會發生的刑責,或著可以持續拖延官司的執行時 間。
另一個重大方向就是釐清事實,案件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有多少的直 接證據、間接證據可以進行定罪,有沒有證人證言。。。
這個Case 殺兩人的事實上,律師方能預計最成功的就是一開始的訴訟目標強姦 罪不成立、兩條傷害致死罪,這樣被告只要關5年就可以出來了。
但對律師團不幸的事情是被告很蠢,他寫信嘲笑被害者,像是【無期 徒刑關7,8年就可以出來】【事件就像是公園中公狗看到母狗就騎 上去】,結果引發輿論讓原本律師如意算盤被打亂,因為開庭至今被 告進監7,8年左右,大概是確定執行無期徒刑了, 結果被這樣一鬧後馬上日本社會大怒, 逼迫法院在最高法院更審到死刑。
為「惡人」辯護~另一個與絕望奮鬥的故事(20110614東吳 場全文整理)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被告的母親之所以自殺,是因為不堪父親的凌虐。不僅如此,連被告 也在年幼的時候屢遭父親家暴。專家認為,被告的精神年齡大概只停 留在12歲,也就是他母親自殺的那一年。他因為無法接受母親死亡 的事實,結果就變得無法區分現實與幻想、自我與他人。他只是一個 未成熟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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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責任並非保護被害人,主要責任是減少被告人的刑責
我知道這看起來很怪異,但這就是現實,如果你沒有和罪沾上邊,
另一個重大方向就是釐清事實,案件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有多少的直
這個Case 殺兩人的事實上,律師方能預計最成功的就是一開始的訴訟目標強姦
但對律師團不幸的事情是被告很蠢,他寫信嘲笑被害者,像是【無期
為「惡人」辯護~另一個與絕望奮鬥的故事(20110614東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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