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 星期二

那件辦了3000日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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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過的Case

1.十八歲以下的少年殺兩人後無期徒刑

2.另一個少年殺死四個後判死刑


看到那位母親想到自己母親,母愛的需求擁抱她,不幸造成死亡 >> 非蓄意殺人 

母親死亡後才被綁起來用膠帶封嘴 >> 犯人並沒有認為她死了,所以綁起來,犯人 沒有殺意(所以才綁起來)


嬰兒身上綁蝴蝶結死亡>> 犯人是因為同情才綁蝴蝶結,並沒有要他死


和母親屍體性交 >>想起小說有情節和死者性交後會重生



技術性迴避,我個人沒看那本3000日子的原書,所以單純看這邊
的講法,我看不出被害人是怎麼死亡的,因為被告說是"神智混亂"後對方就死了。

他進入被害人的家裡,目的並非性侵。當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人女性,腦海中浮現的卻是他那自殺的媽媽。
他下意識的抱住被害人,心裡想的是對媽媽撒嬌,但被害人卻大吃一驚拼命抗拒。少年在神智混亂的狀態下壓住被害人,等他清醒過來,已經把對方殺死了。

想起女嬰已經和他一樣都失去了媽媽,和他一樣可憐,因此拿繩子纏在女嬰的脖子上,女嬰因此死亡。

被告的母親之所以自殺,是因為不堪父親的凌虐。不僅如此,連被告也在年幼的時候屢遭父親家暴。專家認為,被告的精神年齡大概只停留在12歲,也就是他母親自殺的那一年。他因為無法接受母親死亡的事實,結果就變得無法區分現實與幻想、自我與他人。他只是一個未成熟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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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責任並非保護被害人,主要責任是減少被告人的刑責

我知道這看起來很怪異,但這就是現實,如果你沒有和罪沾上邊,又怎麼會需要律師幫你辯護,律師的努力方向從來都不會朝【讓犯罪者伏法】這方向推進,相反的一個善戰的律師,能讓犯罪者迴避原本會發生的刑責,或著可以持續拖延官司的執行時間。

另一個重大方向就是釐清事實,案件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有多少的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可以進行定罪,有沒有證人證言。。。

這個Case 殺兩人的事實上,律師方能預計最成功的就是一開始的訴訟目標強姦罪不成立、兩條傷害致死罪,這樣被告只要關5年就可以出來了。

但對律師團不幸的事情是被告很蠢,他寫信嘲笑被害者,像是【無期徒刑關7,8年就可以出來】【事件就像是公園中公狗看到母狗就騎上去】,結果引發輿論讓原本律師如意算盤被打亂,因為開庭至今被告進監7,8年左右,大概是確定執行無期徒刑了,結果被這樣一鬧後馬上日本社會大怒,逼迫法院在最高法院更審到死刑。



為「惡人」辯護~另一個與絕望奮鬥的故事(20110614東吳場全文整理)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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