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條件 | 護理師參加專科護理師甄審,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內(外)科相關領域臨床實務經驗3年以上及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內(外)科專科護理師訓練醫院接受6個月以上之內(外)科專科護理師臨床訓練之實務經驗及訓練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內(外)科專科護理師制度、訓練過程與我國相當之國家發給之內(外)科專科護理師證書。 | 專科護理師甄審以筆試方式為之,並得實施口試或實地考試。 前項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成績每科目均以60分為及格。 依第一項規定實施口試或實地考試者,筆試及口試或實地考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或實地考試;口試或實地考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得保留2年;筆試成績保留2年期間內依本辦法規定參加口試或實地考試仍未及格者,應重行參加專科護理師甄審 | 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於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6年內,有實際從事專科護理師工作二年以上,並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點累計240點以上者,得申請專 科護理師證書之展延: 一、醫護專業。 二、醫護品質。 三、醫護倫理。 四、醫護法規。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繼續教育之積點數,合計至少應達24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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