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鬧很大,讓我回想到之前鄭傑殺人案時候的不安定了,趁這個時間還記得以前的知識,筆耕一下。
(涉及犯人涉案過程,有些血腥片段不適者可以略過)
先來談談殺人犯、連續殺人魔吧,這兩者的差異?殺人犯的範圍極端的廣闊,任何形式的奪走他人性命,不論有沒有意,大致上可以分類到"殺人犯"。相對來說連續殺人魔,就偏向持續且"穩定"收割別人生命。先來講講殺人犯,有分幾情況的類型。
1.高漲情緒的行為--賣包子欠房租的阿伯,因為被房東千金催租金,盛怒之下殺了兩個人(這倒挺同情他的,好像連押金都給了,but 殺人是事實)
2.純粹因為意外--公車司機過失壓到人,很單純。
3.因為服用藥物--社會版很多 K他命、搖頭丸、海洛因,自已看
4.宗教洗腦--日月明宮,有一個媽媽弄死了自己小孩(可以遠離的不遠離,活該)
5.墮胎--心理學常常爭論選擇除去胎兒的生命是不是"殺人行為",像是墮胎就會讓原本可以生存嬰兒陷入"不可回復的死亡",這部分還沒有甚麼共同定案,仍然常常會拿出來爭論。
*p.s 自殺的部分,看個人看法,我這邊是以人有自主權利可以選擇,所以不算在殺人的行為上,那其他諸如佛教有業債之類。。。我爸就是佛教的,受夠那些連篇的鬼話了。。。
這些殺人者一般來說會傾"單次性的行為",這邊單次性是指這些外在的環境、他自己的行為去除後,大概就不會產生殺人的情況了,比如一個信仰怪宗教的,比如魔教之類的,可能不是教徒想要殺人,而比較是教主命令下手的,所以理論上去除掉這個因素,就可能會不會有殺人意圖了。
(大概,不過理論總是有例外,也不包括多因素,比如吸了藥又去參加邪教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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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些觀點而言,這些純粹一次性的,大概不會是造成社會危害最大的,接下來介紹連續殺人魔,這些人的特徵及共同的行為只有一點,連續殺了大量的人,不一定是一次殺大量的人,但是這些人殺的人有夠多,多得很誇張的數量,對社會造成的害怕及危害都稱得上極端的耗費資源。這些人有一些共同的特徵,如下表。
1.有特殊性癖好
2.反社會性格
3.有家暴歷史
4.社經地位不高(貧窮)
5.內心個性暴力,控制能力低
6.滿足內心的慾望
首先要介紹的是電鋸殺人魔,也就是大家常常聽到的德州殺人魔電影,他最大的事蹟,大家一定從電影看過,就是殺完了人,要把人的臉皮割下來(帶血),直接貼在自己的臉上,這傢伙因為太有名,所以有太多奇怪的故事版本流傳著,大致上這個人小時候常常被媽媽打和揍,每天都被打和揍,他自己也沒有上學校,她媽好像對學校制度極端厭惡,典型反社會的人格。
這個人沒有特定的名字,有一些年代,並且又是德州大沙漠很荒涼的地方,他就在這樣的生活下過了著直到16歲,某天突然心情暴怒,他就拿獵槍把他媽的頭打爛,然後塞進地下室,德州有夠大的每個人家中都有一個大豪宅,這傢伙不知道怎麼樣,不殺還好一殺就覺得爽到心底,決定繼續殺,就開始招收起旅客,每次有一兩個人過來家裡,就邀他們近來作客,然後用各種形式的方式,用斧頭砍死、用獵槍、用電鋸,雖然手法不一定,但大概都會打昏人然後在地下室工作。
(地下室藏一堆可怕的秘密,這是真的,去美國真的不要隨便去摸別人家地下室)
(雖然電影常常演他拿電鋸,但實際上他只有幾次殺人"順便"用罷了,你想吧電鋸這麼吃油、又吵,but 電影拍太多誤導很多人。)
剩下的就沒有甚麼特別的經歷,就是一直重複著殺人的動作,他最喜歡穿著人皮和做人肉面具,尤其後面有部分描述到他學習折磨人的技術,像是殺人不一次殺死,慢慢的鋸開受害者,看受害者拼命尖叫噴血致死,殺死完後把人分屍,冷藏在冰箱裏面,有時候餓了就煮來吃,他被發現的時候是因為某一次有一個查戶政部的過來查勤時候,發現到那些噁臭的地下室和屍體才被嚇到報警的。好像據紀錄他殺個快要70多個人左右,但是他自己講的有些屍體挖不到,留下一堆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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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殺人魔沒有實際的名字,是一名紐約的殺人魔,最喜歡的殺人手法是絞死受害者,大概出現於70年代,檔案上沒有記錄其姓名,據傳他殺了七個妓女,當然全部都是他自己招來的,而他尤其喜歡和屍體性交,反而他並不喜歡和"活人"性交,警方紀錄口錄,他便自己談到自己對姦屍體有興趣,覺得人死後強姦完心裡超開心,法醫在幾個屍體的陰道裡面都有找到精液的反應,不過強姦屍體連續殺人犯常做,這犯人倒挺徹底的,屍體都有些發黑,他也照樣上(物盡其用?)
他唯一的做案特徵是切下受害者的手指頭,保留起來做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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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要介紹的是英國的殺人犯,最有名氣的殺人犯,他名字很斯文:Teddy
泰迪邦樂,這個人讓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界大為震撼,看看下面
1.有特殊性癖好O
2.反社會性格X
3.有家暴歷史X
4.社經地位不高(貧窮)X
5.內心個性暴力,控制能力低X
6.滿足內心的慾望O
好你看完了? 你真的看完了嗎?
確定看完了?
好,我不耍人了,仔細看看列表後面的小圈圈、叉叉,有沒有看到這一個連續殺人魔特質,這世泰迪邦樂的驗證表,跟其他殺人魔一比,他簡直少的可怕,如果不是因為真的有屍體被找到,以前那個白人至上的年代,這個人大概就逃過一劫了。
是的,這個人的有名就是因為他完全沒有"連續殺人犯"的常見特性,他家庭十分美好,家裡父親是一名律師,母親是一名銀行職員,在學校泰迪是公認的資優生,沒有任何缺陷,成績極端優良,也沒有任何學校犯罪紀錄,在公司工作的時候,泰迪被所有的人一樣推崇他的認真工作,有著美好的工作、白人、也算英俊,我想很多愛老外女生都會自己撲上去的那種類型,不過如果不是知道他是殺人犯我大概也會被吸引啦。
(可以google他照片)
泰迪邦樂是一個心理學界的最誇張例外,如果當時候大家都用那一套"常識",一定會直接略過這個人,泰迪他完全沒有任何破綻,外人難以察覺這個人的心理狀態,泰迪也會找妓女或路上搭訕,常常女生也因為他的溫和有禮貌,常常不收錢就過來他公寓,接受了他的邀請,那在激烈的性交過後,泰迪就會下藥迷昏後把這些受害人綁起來,丟在自己的浴缸裡面,面對著受害者的請求,一直溫暖對著他們笑(暖男)
(殺人都挑妓女。。。妓女自己也很雖小)
在玩膩了受害者後,泰迪就會殺害這些受害者,他自已口錄有說,把人先放浴缸這一點,因為他可以先放水,這樣把人殺死後,像是把掐死,把人押進浴缸裡面到嗆死,或是電死?電死我不確定,詳細的殺人大概只有殺人魔自己才知道吧,他會拿著一杯酒杯,和屍體對望,深情地喝著紅酒、白酒(暖男)
(他不喜歡弄壞受害者頭顱,請看下一段)
(撇開殺人這一點,你不覺得這傢伙很有創意嗎? 開放給有膽量的單身女性與他約會)
泰迪雖然殺人,但他並沒有隨便的行動,他殺完人後會把人慢慢分屍,然後有條理的一袋袋裝起來,用黑色塑膠袋裝著,就像是<<樓下的房客>>那樣情節,他把屍體處理完後,會特別把頭顱切下來,保存起來,據他自己說,是因為"愛"所以才選擇殺這些人,他想要保存這些人的表情,他準備了一些福馬林,還有實驗用的罐子,像是中藥泡酒用的罐子,把人頭裝進去,這樣會保持受害者原來的樣貌,據說受害者的表情都停留在死前的那一刻。
泰迪作案非常的久,以前美國犯罪科技很爛,一個刑案都要對照非常久,泰迪又專挑一些妓女下手,這些更難查,他將近做案了快要三年,大概都殺膩時間後,是有一天他在迷昏妓女後,結果不知道劑量是不是不夠,妓女從浴室中逃出去了,找到警察去求救,泰迪邦樂這大名鼎鼎的殺人魔才被就逮,據紀錄來說,他殺了55個左右的妓女、女性,而且據他的口供每個女生都是"情願"來他家,之後才被殺掉的。
===整篇離題後,原本應該是主題的===
最近看到那些殺人犯,突然想到自己修研的心理學,和自己諸多看過變態心理學、殺人犯紀錄。。。
那我們一邊針對上面的文章收尾,一邊來解答一些新聞的題目,你可以有自己看法,這些沒有正確答案。
Q.1 死刑有沒有幫助減少犯罪?
死刑根據文獻來推斷,常常會看到說人權國家,犯罪率就低,或是甚麼中美洲有死刑就犯罪率高,那些都是挑有利的講,就實際面來講,我們不能講有,更不能講沒有。
科學就是這樣,牛頓的物理原則大家用很久,突然一個安因斯坦跳出來,那三大理論就突然失效了,原本過去牛頓時代相信牛頓是對的,突然從"未來"看起來這些人都是錯的。
最大的問題是沒辦法用 Yes、No 來回答,因為這是證據量的關係,如果我故意挑那些歐美的當然看起來就人權=犯罪率低,但也沒有考慮到那邊的人充分受到教育,也沒有災難,當然低,另一邊中美洲,那些充滿著毒品的問題(墨西哥),本來犯罪率就一定不會低。
這個問題要很注意不要被引導二分法,統計資料很容易被人修改、部分保留、造假,要仔細去檢查每個資料,就現階段,人權國家的資料量非常的多,但是其他地方尤其是極權國家根本收集不到資料。(像是中國阿,你敢去收集犯罪資料? 去了就丟黑牢了)
我的答案會是:【未定】,也許以後資料更齊全我會做出選擇。
Q.2 精神犯和殺人有沒有關係?
沒有。。。當然沒有
有。。。當然有
你在問那一種精神病?DMR-5有快要1000頁的資料,我隨便挑幾個常聽到的,比如反社會人格,反社會人格這類的人極端對生命沒有任何感受,更缺乏同情心,任何人的死傷對他並沒有意義,也不具備任何形式的悲傷或是退卻感。
這當然會間接的提高他去殺人的"機會",要注意看是機會,不是機率,被判定反社會不是代表一定會殺人,低階段的反社會,包含放火、殺小動物。。。這些。。。沒有殺人,所以不算在和殺人有關係。
那除了這一項比較大的"大眾牌",診斷手冊剩下的999頁,疾病就是沒有,完全跟殺人沒關係,都是一些長、短時間的精神障礙,比如存物癖,把很多東西都存起來不丟掉,憂鬱症,有無法自拔的憂慮感。。。這些基本上跟殺人一點邊都沒有,也可以說沒有"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是沒甚麼好怕的。
大概媒體的洗腦力量很大吧,大家聽到精神病,就只想到DMR-5那1頁的"攻擊性",其他被忽略的DMR-5 的999頁在角落哭泣,可能沒攻擊,所以大概不好炒話題,很多精神疾病都很零碎細小,把這些跟殺人性為連接來一起也太莫名其妙的污名了。
我的答案【看疾病類型】
Q.3 廢死對台灣的有沒有幫助?
廢死阿,很奇怪台灣有種很病態的戀外情節,然後特別愛歐美的,甚麼都要歐美的東西。
我想到以前結構式教法,把數學公式拆起來,幫助孩童了解過程,這些用意很好,但台灣就學半套,就是硬幹,歐美的教法是幫助孩童理解,所以拆解完後,大概就可以慢慢的減少寫出來的算式步驟,但台灣有夠病態的,那時候竟然直接強迫學生"不全寫公式"就錯。我們的教育部長都智能不足的。
回來問題,我最不想看到就是半套的廢死,也就是廢死團體硬幹,用rape台灣的方式,直接把這件事情塞進我們的島內,然後就開始爽開香檳說自己做了很偉大的事情,這很消費台灣,感覺他們就像是政客一樣,廢死這件事是他們的能有下一任的支票。
他們團體推動很久,原本立意很良善,我得承認。是幫助被誤判徒刑的人解救他們,以前冤獄很多,做了蠻多事情的,說要廢除死刑也是要降少"冤案",但不知道隨著時間過去,現在科技都這麼進步了,一堆攝影機到處錄,你要判冤案超難的,但是這團體沒有跟著進化,好像就被留在過去的時空了,我感覺好像這團體很像國民政府遷台時期的產物,為了對抗邪惡政府所組織的團體。
廢死這件事情,如果真的廢掉了,那會有甚麼結果? 前面有說兩個族群:殺人犯、連續殺人魔,我分兩個族群是因為,前面一個族群,你可以發現裡面有一些如藥物、宗教、意外。。。可能不是他"自己想要"殺掉人的,所以這些人通常需要謹慎評估,那可能會產生一些冤獄吧? 大概。另一邊的族群,就是絕對要除去的族群了,這些連續殺人魔之所以稱為魔,是因為他enjoy,而且從來沒有同理心,會喜歡殺人,熱愛殺人,殺很大。
現在來講好了,如果台灣有榮幸養出連續殺人魔,那這很可能狀況就是下列情況
A--慢慢殺
B--大量殺人
C--組織人一起 ha(像是中東ISIS那樣)
這三種有甚麼共同點? 就是死很多人啊,那這些人本來就想殺人,你又不想辦法處理這些人,然後又要廢掉死刑!? 啥,那我們會看到很多挪威布列寧克,在牢裡拼命抱怨他的Xbox 裡面沒有殺人電玩,違反人權。
回來看選項,其中最麻煩的猜看看,是那一種最難以處理。
是 A
對就是A那個看起來最弱的選項,慢慢殺人的其實危害極大,因為他是隨機殺人,根本沒有規律,他可以現在殺人,他可以明天殺人,也可以過半年才突然又想殺人,不要怪他,這是殺人魔的"遊戲",殺人魔也是人,要記住這一點,只是他們要求的娛樂涉及到他人的生命權,或是會傷害到他人。
可以殺很久,殺很大,回去看泰迪的案例,你可以看到他用遊戲的形式和一些妓女、引誘來的女生玩,對他來說那個過程才是美妙的,人死去前的叫聲和求饒聲就是一個美妙樂章,在他心中不斷撥放回憶,讓他回味無窮,想要找下一個女生玩。
(這不是我寫的,是他的口錄)
好,屁話了一堆,要寫答案了,但在這之前容我講一個情景,我記得廢死團長不是女的,請想像這樣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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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深情地看著浴缸中掙扎的團長
泰迪把膠帶撕開,團長生氣地罵著:【我不是從司法中救了你一命?】
被指責,泰迪撥動著自己的秀髮,撫摸著她的臉頰
默默地伸到耳朵邊,輕柔的講道:【沒問題親愛的,我會把你的頭放在最顯眼的地方的】
親了她的臉頰,泰迪不忘講到:【我一定會想念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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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會很有趣的,一個嘗試去救殺人魔的人,結果最後被他抓起來玩,這些殺人魔的特徵就是沒有同理心,所以就算真的被救了,他也能夠立刻殺掉眼前的救命恩人,如果有必要、需求。
(比如說漁夫救一個殺人魔,然後殺人魔說謝謝後,突然想要釣魚,就殺掉漁夫搶了釣魚桿,開始釣魚,這並沒有違反他的行為,因為漁夫從來不在他心中是一個人的概念,而只是一個會動的物體。)
寫好累,這題寫好長我的最終答案是【在台灣實施會是一場災難,除非是台灣人民自己設計的"就地化版"】
e04。。。我原本想打費雯結果一不留神就打了快要四個小時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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