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網友談論死刑有無效


==反方(死刑沒有存在必要)==


原本想說算了,但是看到這麼多反廢死的朋友一直說要剖開廢死人士的腦袋看看裡面裝什麼,也覺得沒必要保持沈默。這些論點是舊文重整,沒有要代表任何人,更無權代表任何受害者家人表態廢死與否,家屬有權決定自己的立場,我們丟出任何的意見都是為了溝通。
 
1、 許多人都誤會廢死了,廢死並不是主張用愛感化犯人,也不是只講求人權的象牙塔口號。相對於死刑主流論述所主張的「利用嚴刑峻罰來遏止社會重大刑案的再次發生」,廢死更務實的面對「刑罰無法徹底遏止犯罪」的現實限制,並且從「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以及「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的兩大質疑下來發展廢死主張。
 
2、 談「爭議判決的不可逆成本」
如果將現行制度針對殺人罪的「有量刑制度」改成「唯一死刑制度」,確實能夠解決犯人假釋出獄後再犯的問題,但如此一來在實務面上會有兩大癥結:(1)有些特殊狀況需要考慮是否適用死刑,例如「長期受家暴而自衛殺人」、「依照病患意願殺死重病的家人或伴侶」等等實務上常見案例,處以唯一死刑是否適當?(2)冤刑錯殺。美國自1973年以來已經有至少153個死刑犯為冤刑錯殺,實務上死刑不存在「處理人會誤判產生冤案」的配套,而當一起冤刑確定時,國賠的賠償金額可以養80個死刑犯50年(以江國慶案來說)。不管從加減乘除財務算術或者冤刑成本來說,唯一死刑不會是值得的選項 。除非認為這兩個狀況可以被承擔,否則實務上不可能將死刑改成「唯一死刑制度」,這也是為什麼死刑依然被訂為「有量刑制度」的原因。
 
3、 談「死刑能否徹底遏止犯罪」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人。」,但我們終將面對的是,殺了他,除了解決仇恨之外,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引發殺機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種族文化歧視依然存在、貧富差距爆炸依然存在、政府聯合建商拆屋奪地依然存在、坑殺股民的內線交易依然存在、拋家棄子的婚變依然存在、非法侵占財產依然存在、甚至不敢自殺只是為了讓別人對他執行死刑的殺人兇手依然存在。這些無差別殺人犯其實都是在極度弱勢壓迫對未來失去希望的情況下形成極不穩定的極端值,覺得人生已經毫無希望而殺人洩憤或達成某種動機滿足。在這些殺人動機依然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我們槍決掉了心中有冤難申的加害人,這樣的仇恨是不是只會更加不理性的傳承給他的下一代?或處境跟他相仿的理念認同者?殺了兇手真的就能防止下一個兇手產生嗎?
 
4、 談「監禁制度及再犯風險」
死刑無法徹底遏止犯罪,且「唯一死刑」在實務上有太大的限制,所以「有量刑制度」是實務上的現行運作方式。但「有量刑制度」最怕的就是面對高風險殺人兇手時,一但被假釋減刑或者服刑期滿出獄後將造成社會恐慌或兇殺再犯的實質風險成本。因此「有量刑制度」應該要能夠針對必要狀況處以「絕對終身監禁」,除非被翻案證實其為冤案之前不得減刑及假釋出獄。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在假釋和減刑制度俱有重大瑕疵:所有無期徒刑犯人只要服刑滿25年,就有申請假釋出獄的資格;而其它更快就被放出來的則是因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亦不乏重大爭議判決。
 
5、誰在操弄死刑議題?
權貴階層在上面官商勾結炒房壓榨社會,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引起的兇殺案被特定名嘴媒體政客刻意帶動風向,在中華民國這樣一個死刑政府體制下猛打廢死假議題,除了讓政府閃避掉解決社會問題的責任之外,還能攻擊政敵並瓦解民間團體,只要詛咒廢死聯盟被姦殺、全家被殺死光光、威脅公布地址要去殺他們,都比監督政府訴求改善社會問題還要來得最簡單最方便最爽快,還有一堆選票可以拿,反廢死對政客來說真的只有爽而已。
民間團體在體制內外所做的其他司法改革法案的推動(如無期徒刑及假釋配套的完整、法庭錄音、法官評鑑、陪審團制度、訴求改善經濟分配不均等等)被徹底忽視,雖然這些明明就是都是能懲罰加害者、顧及冤案受害者、顧及大家被冤殺賠到脫褲的稅金,且同時讓自己生活更安全更穩定的方式,但民眾在仇恨跟正義感高漲之下卻壓根不想聽,背後的既得利益者不曉得在每次社會事件發生後都笑得多開心。
 
6、花納稅錢養罪犯值得嗎?
大家會說那終身監禁或者延遲死刑這段期間犯人的監禁所需花費,為什麼還要納稅人來共同承擔?但其實這個論點是有偏誤的,犯人在獄中都必須透過不斷的勞動來換取收入用以支付監禁所需花費(2014年台灣矯正機關的犯人作業基金收入達10億2351萬元),不夠的部分再由犯人的家人來負擔,另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作業收入還要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
 
7、幹,廢死出來負責
中華民國政府在過去只有2006~2009三年的時間暫停執行死刑,2010年開始又繼續,這五年來台灣又槍決了26名死刑犯,而這幾次的無差別殺人卻都是在死刑重新執行後才發生的,甚至很顯然的,重大殺人事件發生的週期在恢復死刑之後越來越短(2012年12月湯姆熊;2014年5月北捷;2015年5月文化國小;2016年3月內湖)。指責「廢死」是兇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很大的邏輯問題,廢死與否顯然並不是構成殺人案的主要動機,階級僵化貧富差距失控竭盡所能歧視異己的社會結構爆炸才是問題的根本。
 
8、在我們學會同理跟關懷之前,社會上被壓迫歧視的弱勢或邊緣人理所當然的被切割在我們的人生之外,彷彿一切跟我們毫不相干,即使未來他們在繼續被歧視壓迫到走投無路的時候選擇了放棄自己的做法,我們也只要說服自己是他自己放棄自己的就好了,只要嚴厲譴責並繼續讓他消失在我們的人生當中就好了。
我不知道小燈泡的媽媽是什麼立場,也不想去猜他的立場,但他在這次事件所展現出來的高度令人動容,無比偉大。
廢死不是單純反對死刑,廢死是希望能創造一個不需要死刑的社會,我主張建立一個沒有死刑也不需要死刑的國家。


==正方(死刑有存在必要)==

Johnny Ye
死刑 ,能否壓抑隨機殺人案的發生 ? 答案是肯定的 。處決一個兇手等於間接避免了下一個可能的受害者 ,而且會讓想要仿效的非典型兇手不敢付諸行動 。

可是 ,我想探討的並不是該不該廢死 。而是為何台灣會出現這種隨機殺人的兇手 ? 以下是小弟個人一些愚見 。

從我蒐集的資料中 ,歸納出這種兇手有三個共通點 : 第一 ,他們並不是以殺人為樂 ,他們殺人是為了 " 紓解壓力 " 。所以問這種兇手的殺人動機與理由只會聽到荒誕不經的答案 。他們是否真的生活壓力很大 ? 不得而知 。但他們的抗壓性很差 ,情緒管理不佳 ,甚至是脾氣暴躁 。

第二 ,這種兇手幾乎完全沒有 " 同理心與罪惡感 " 。也不在乎社會觀感 。

第三 ,極度的自我 。有個資深日本刑警稱這種兇手是 " 嚴重心理變態的膽小鬼 " 。因為他們連自殺的勇氣都沒有 。

那麼 ,為什麼台灣會出現這種隨機殺人的兇手 ? 日本有這方面的研究 。雖然國情有所差異 ,但我覺得值得參考 。第一個原因是 : 人口結構的變化與經濟景氣的影響 。

台灣也跟日本一樣正快速的步入高齡化社會 。可是台灣的問題比日本嚴重 ,因為 " 少子化 " 的關係 。在 20 年前 ,台灣大約是 4 個青壯年扶養一個老年人 。可是在 15 ~ 20 年後 ,台灣可能將面臨兩個甚至是一個青壯年就要扶養一個老年人的人口結構 。這當然是沈重的負擔 。再加上台灣經濟景氣低迷 ,貧富差距拉大 ,薪資水準又追不上物價漲幅 ,這些壓力加諸起來足以讓一些抗壓性差的人理智斷線 。日本在泡沫經濟崩盤後除了出現一波自殺潮 ,也發生很多隨機殺人案件 。

第二個原因是 : 教育體制失敗以及社會氛圍誤導了年青人的價值觀 。

在台灣 ,有些人只知道 " 四維路 " ,卻不知道何謂 " 四維 " 。就算知道四維即禮義廉恥 ,卻不明其意義 。而 " 五育 " 之中 ,擺在第一位的 " 品德教育 " 竟然被用分數量化 ,導致學生就算做義工也只是因為想加分 。所以現在許多年輕人的觀念崇尚功利主義 ,笑貧不笑娼 。尤其是看到貪官 ( 014 在外趴趴走 ) 奸商 ( 魏應充在外趴趴走 ) 還有罪犯 ( 例如殺童魔 ) 並不會為所犯的罪付出該有的代價 ,價值觀扭曲了 ,錢與權才是真的 ,品德只是笨蛋的信仰 。也因此有人笑那個撿到二十萬卻沒起貪念的女孩 ( 果然品德高尚 ,難怪只能掃廁所 ) 。

這種人一旦不得志 ,怪天怪地怪別人就是不會怪自己 。如果哪天脫序了 ,輕則或許路邊砸車或胡亂縱火 ,重則抽刀隨機砍人 。就算被捕了還是一樣認為全世界對不起他 。

第三個原因是 : 司法機制與普世價值嚴重脫節 。

法官 ,應該是社會地位崇高 ,受人尊敬的職業 。可是在台灣卻被戲稱為 " 恐龍 " 。台灣還沒有廢除死刑 。但是台灣的法官就算面對十惡不赦天理難容的罪犯也會絞盡腦汁找盡理由做出不判死刑的結果 。這有兩個很重要的原因 ,其一 ,馬英九引進聯合國兩公約的箝制 。其二 ,台灣法官的道德勇氣不足 。

法官也是正常人 ,不是殺人犯 。要做出死刑判決 ,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就算鐵證如山罪證確鑿 ,也需要很大的勇氣 。最重要的是 ,法務部長敢不敢簽 死刑執行令 。看著一堆不敢判死的法官 ,一堆還沒伏法的死囚 ,難怪會有人嗆 "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 " 。

這種潛意識相當危險 ,特別是對那種 " 我只剩爛命一條 " 的社會邊緣人簡直有鼓舞的作用 。加重這種人隨機行兇的衝動 。他們並不是想紅 ,而只是為了發洩 ,為了紓壓 。反正 ," 我已經沒什麼好失去的了 " ......

總結以上所述 ,我要很憂心的說 : 未來的 5 ~ 10 年 ,再發生這種事的機率還是很高 。要如何避免 ,就要看當權者的智慧了 。
回覆1223小時
吳禎祥 ·
自雇者員工
電玩負效應開始產生 只為賺錢不顧及後果
遊戲商豈能置身事外
回覆72小時
Brian Kuo ·
吳禎祥 關電玩屁事??
回覆3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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