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

有關「委託創作」的著作權歸屬




(2) 詹豐隆 - 我估計看完這篇的人,會去掉半條命! 10分鐘內按讚的,應該是機器人^^ 【出錢的是大爺沒錯,但不一定就是老子!】--... 
我估計看完這篇的人,會去掉半條命!
10分鐘內按讚的,應該是機器人^^
【出錢的是大爺沒錯,但不一定就是老子!】--
有關「委託創作」的著作權歸屬
一開春,著作權領域就好熱鬧,爭議跟新聞事件不斷傳入,訊息響個沒停,整個人跟著就忙碌了起來。
今天先就「委託創作關係」下所衍生的「著作權歸屬情況」做個分享,提供給大家參考。
【觀念再現】
下筆前,還是覺得有個基礎觀念有必要再重述一次。
一般我們通稱的著作權,其實包含了「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屬於「著作人」(或稱「創作人」)所特有的權利,著作人格權依法是歸屬原著作人,是屬於人格權的一種,照說不得轉讓,但其例外是例如在「委託創作」關係的情況下,如委託方及受託方在一開始即約定「著作人格權」歸「委託人」享有,則在創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即依約定歸「委託人」享有(不同於「轉讓」哦,因為「人格權」是不能轉讓的),主要包括有:
(1)公開發表:
著作人得依自己的意願有公開或不公開其著作的權利。
(2)姓名表示:
著作人有權利不具名、或在其著作上列示自己的姓名(別名也可以哦!例如詹詹自喜)
(3)禁止他人不當修改:
著作人有禁止他人不當改作其著作的權利,目前是限縮在當所做的變更或是修改已經侵害到著作人的名譽時,才能夠允許著作人行使權利。
『著作財產權』
(依著作種類享有不同的「著作財產權」組合)
「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現場表演)、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目前在網路上常有爭議的發生是跟「著作財產權」有關係,最常見的就是重製(copy),即,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他人將其著作進行重製,例如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將照片、文章複製及使用(或下載後再上傳)、翻印等,所以侵害了原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以上基礎觀念先給大家參考。
【大爺跟老子終究不一樣!】
有關以「委託創作」為基礎的「著作」之「著作權」歸屬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在「委託創作」的關係中,至少會有一個「委託人」、一個「受委託人」(實際創作者),例如,委託人A出資,委託受委託人B(實際創作者)製作一段廣告影片(你們自己套角色^^)。
在這樣的關係裡,雙方如果有簽定委託契約,要進一步視契約的內容是否有針對廣告影片(著作)的「著作權」列示約定。
【契約很重要,契約的內容更重要】
一、 沒有簽定委託契約,或雖有委託契約,但契約內容並未針對「著作權歸屬」有相關約定。
上述這種情況其實最單純,依著作權法有關「委託創作」的規定,在雙方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況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於「受委託人」享有,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創作」;也就是說A、B在未有契約、或雖有契約但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況下,有關因「著作」而產生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歸B所有,但因為A是出資人,所以可以「利用著作」(影片);這代表,未來A的「利用」係受相當規範,例如不得任意改作其內容,但B則可任意就該「著作」再作其他利用。
二、 有簽定委託契約,且契約內容對「著作權歸屬」有約定。
在委託契約內容中,如果有針對「著作權歸屬」做約定,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是「從約定」,也就是依照約定的內容定義未來著作權的歸屬:
1.享有「著作人格權」,具有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權利(這不是廢話嘛!)
2.享有「著作財產權」,具有行使「著作財產權」的權利(還是廢話^^!)
我們再把「委託人」、及「受託人」這兩個角色加進來,可能的情況如下:
1.委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2.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3.受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4.受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依上,則可能演變出4種組合,請參照詹詹畫的象限圖(圖1),橫軸兩端分屬「委託人」、及「受託人」兩個角色;縱軸兩端分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兩類權利,夠工程師思維吧!^^:
(1)委託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俗稱「買斷/賣斷」,亦即「創作人」在全程只負責完成創作的內容,且通常這樣的關係在契約訂定之時,即約定未來有關「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委託人享有,也就是創作完成後,「創作人」就是幕後英雄那類的,未來有關「著作」的應用、改變,都與創作人無關;而委託人則是享有此「著作」的完整權利,要怎麼用,給誰用,權利都在委託人身上;而正常這樣的狀況,委託人在取得「著作」的成本相對就會比較高,但如果是剛出道或尚為默默無名的創作人,則有可能剛好相反(為了活下去,再低的價錢可能都得接,簡單講,就是只好把生出來的小孩送給別人,以後還不得探視跟關心^^”)。
(2)受託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與上述(1)剛好相反,委託人出資委託取得的「著作」,委託人僅有「利用」該著作的權利,而如果受託人的power夠強大,可能還會要求委託人未來在利用「著作」時,要列示受託人(創作者)的姓名,例如詹詹出資請一位國際知名畫家幫詹詹畫一幅人像照,完成後的人像畫,詹詹可以掛在家裡或辦公室,但不能拿去翻印(除非在契約裡另有約定)、或拿去給雜誌社刋登(因為印刷就會重製的行為,除非在契約裡另有約定、或得到該畫家的同意);當然,該知名畫家如果滿意這幅人像畫,他也可以留底,翻印、再應用等,雖然詹詹是出資人,但無權干涉該知名畫家之後的權利應用行為。
又例如某數位媒體以委託關係,邀請詹詹成為其駐站的主筆(自己想像的^^”),定期在該數位媒體的站上發佈有關智權的文章,該文章可能約定為一次性的利用創作,但詹詹仍享有文章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也就是未來詹詹任可任意再利用該篇文章於自己的粉絲頁、或甚至集結成書,都會不受到委託人限制。
(3)委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受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例如委託人出資請他人(受託人)依其口述內容代筆撰寫、或拍攝有關公益的著作(書、或影片),然後要求在書或影片的「著作人格權」可歸屬於委託人享有(傳世、功德回向之類的),而為了普及於世人,所以願意將「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讓他可以大量應用、翻印之類的。
(4)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但受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此表示創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歸「受託人」所享有,「委託人」僅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此,「受託人」(即原著作人)仍享有其「著作人格權」,雖然「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可將該著作進行重製、改作或編輯,但原創作人仍得主張其姓名表示權。例如報社或新聞媒體與外約記者之間的委託關係、與作家之間的邀文、邀稿關係等,報社付費委託外約記者進行採訪,採訪後記者所撰寫完成的文章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報社,但該篇文章的記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承以上所述,實際上「委託創作」的關係在商業應用中相當常見,而爭議之所以會發生,很多情況其實是「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對於「著作權」的歸屬認知與實際上的「著作權」規定有落差,所以導致常有誤會及爭議的發生,例如:
1.出資的委託人常誤解自己享有的(取得的)是完整的「著作權」,所以在取得「著作」後,就任意使用甚至改作;
2.以為只要標明出處、來源,就可以任意利用著作;
3.創作人未明確了解自己的創作究竟受到何種程度的保護。
【來玩藏寶圖吧】
為此,詹詹畫了另一張圖(圖2),使用方法很簡單,小時候都玩過在紙上的藏寶圖吧,定義好你的角色(委託人/受託的創作者),由下往上循線走上去,應該可以明白你擁有的權利是什麼。內文、圖1、及圖2請同時搭配服用,有問題,我們再交流交流囉^^
本篇內容如有未盡周詳或有需要調整之處,還望大大們再給予指教,謝謝。
(在此,特別感謝 章忠信老師默默的在關心我的發文,並給我指導,謝謝老師^^)
詹詹自喜2017/02/10

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一場戰爭怎麼進行的

之前和同學聊天,談到戰爭的概念,聽到對方描述就是派士兵過去打
一打,贏

了就贏了。。。聽到這樣粗淺的講法讓我笑出來。


先來談談基礎的部分,首先需要的組成,古代的戰場有弓兵、步兵、騎兵、工

兵,這些形式的組成會影響一個基本戰場的推進形式,每個國家在士兵的特掌

上有所差異,所以實際的戰事上必須針對自己國家士兵善長的形式進行組合。

古羅馬的重要戰鬥組成就是步兵陣線,強大的羅馬盾牌軍隊,當時後任何的弓

箭都還沒辦法刺穿盾牌這類的重步兵,所以這優勢讓羅馬將幾乎整個歐洲都打

下來,完全沒有對手。



另外如元朝的蒙古人,擁有當時候很恐怖的戰鬥單位,帶著複合弓的弓騎兵,

能夠輕易地射穿當時候士兵的護甲,而且在馬上射擊完後馬上撤退,一隊的蒙

古弓騎兵就像一台古代戰車的戰力,磨死當時候所有的敵人。

但戰爭並非就是士兵的應對,一場戰爭必須有糧食、補給線等保持士兵的體力

,另外武器、鎧甲也會損壞,所以戰爭必須投入相當誇張的金錢、人民,戰爭

中往往會嚴重耗損一個國家的民生和基本財務,史實中寫國家因為過度於沉溺

軍事而導致亡國,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古代戰爭因為是徵調農民,所以往往是秋天後收割完後開始打仗,以前的士兵

忠誠度非常低,打到春天快到後大家就收兵躲回家種田,所以也因此以往春秋

、戰國這時代的戰鬥都非常的短,而且領土不太容易快速擴張,就是因為這種

現象。



後來相對的發展出常備役,如日本戰國織田採取了獨樹一格的常備士兵,用大

量的金錢花費,來培養出一個可以四季都為君主作戰的軍隊,這時候軍隊才有

較正式的規模、水準,能夠長時間的駐軍在指定的領土,發展了現今基本的戰

爭形式。

主任你給我閉嘴


偷偷的縮在牆邊,聽著裡面的對話。

【你知道這是你轉進的第三間學校了吧?】


主任默默地問著椅子前面的男生,男學生完全沒有回答。

我縮在辦公室外面像條蟲一樣,整個人耳朵都貼到牆壁上,
反正我的命令

就是帶這學生到辦公室,那並沒有說帶完後要離開。

【你家人,你爸有親自來校長室陳情拜託,當然是有些請求的形式。。。

那我們學校這邊也是盡量包容的態度】

完全沒有男學生的聲音,不過我想應該是拽拽的在胸起拱起手,無言地盯

著窗外,經典的學生姿勢。

【我看下這之前的檔案,你有幾次逃學的紀錄,所以我想了解你能不能配

合學校,改變你的行。。。】


【閉嘴拉,老太婆】


聽到人出來了,我嚇死趕快躲到一邊的角落,過一回兒學生離開後,回來

"急急忙忙"的到辦公室

【怎麼了!? 我聽到很大的叫聲】

我們的老太。。。我們的主任,臉色鐵青坐在椅子上,桌上的文件夾都被甩到地上。

也是自己真的第一次見識到一班學生的兇猛。

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

如何追公主型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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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用所謂的追,而是比誰待的久,這類型的女生你不需要甚麼
告白、送花示好,這樣對方反而會非常不屑以顧。



相處上學姊的個性較容易驕傲,講話上比較直白,比較容易得罪不少人,能夠在對方身邊待久一點,。


會裝扮應該是這類女生的特色,因為自尊非常強,外表這種明顯會被比較的事當然不能輸給其他女生,算是一個好處。

在相處上要因為對方很直接,所以不能夠跟對方直接正面衝突,要用比較柔和勸解的方式。

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醫院的現實錄】

【醫院的現實錄】

醫院,光鮮亮麗的白色巨塔。

但是最後結束在這邊的人,總是能夠展現出人性罪惡的深層面,朋友
在內科工作看到無數的慢性病患者,上頭被插著NG、foley、endo。

不能起身、不能呼吸、不能進食(固體)  三不能

沒有錢、沒有家人、沒有希望  三沒有

你很難想像一個世界,周遭都是十幾個像半死人的環境,顧著顧著不知覺就被吸進那個環境中,感受到麻木連痛苦的滋味都體驗不到,像那朋友講的走進醫療科系,你已經另一隻腳踏在墳墓中了。

唯一一定會看到家人的時候,就是送太平間前,一定會突然很多人過來認屍體,有一次朋友幫忙推著大體下去,一個臥床很久後病逝的患者,突然有人很急得過來認,原來是要確認遺產的證明,需要過來醫院作死亡證明,回去後很難忘掉這種場景,讓人想吐卻吐不出來。

人性? 用血寫出來的現實。


人格分裂及相關處置

人格分裂症,是一種可能急性、慢性壓力造成,
或因為重大的創傷事件後,造成患者內心的異變,產生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人格存在。

這列案例常見於戰地、性侵受害者,可以的解釋因為對當下發生的事情仍然有記憶,但不願意面對那是自己做過、體驗過的經歷,所以想必那必定是"另一人"的經歷。

分裂出來的人格通常是為了應對那個創傷,所以會顯得比較強勢、知識淵博、性格爆劣等這些因子 ,那當然患者個人生理上沒有任何改變,所以就算他認為自己是藍波上身,也沒辦法一人打倒數十個士兵。


在處置上得看這個人的實際嚴重性,這個人的妄想程度多大,去使用不同劑量的藥物,鎮定並降低腦部活躍性,同時後進行心理治療,讓患者去面對當時後的心理創傷,多次的淺度、深度會談後看改善狀況,算是典型的暴露療法。


人格分裂的症狀上比較少偏向攻擊他人的性質,大部分都是心理上的異變,言語上變的怪異居多,不會真的在行為上有大改變,那少數的分裂人格具有很強的攻擊性,在療程結束前必須先關在隔離的空間,免得他跑出去攻擊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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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餐飲業看到大學生的反應

大學畢業後剛開始去餐飲業工作,發現那時候前幾天的時候都非常的態度微妙,有些接近不友善,或是看笑話的態度,餐飲業一直都是流動率非常高的行業,所以第一次過去的時候大家都非常的冷漠,很有防備的感覺。

一直過了幾次的教學後,才終於跟上工作的內容,這時候就會知道如果有人在後頭跟不上,對工作的拖累影響是很大的,很多事情都是一樣的內容,但是如果有需要分神去照顧新人的時候,就會變得非常有壓力,做原來上手的事情做的半吊子。

那種壓力,我後面終於熟練才懂,同事才比較對我比較放心。

 好同事不一定能當好朋友,但是好朋友是絕對不適合當同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