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0日 星期五
性暴力和其誘發成因
一般討論到性的問題,尤其是性犯罪,人們第一個想到的總是錯的因子 【魅力】,尤其是舊世代的那句"因為你穿得多所以誘發他們性騷擾你"這類都是常見的滑坡謬論,建立的基礎是大眾直接大多想到的內容,因為女性(或部分男性)有過度的性魅力,造成犯罪者想要進行犯罪。
這些直接的論述上,往往缺乏研究的佐證,而且最重要的研究錯了"對象",真正需要探討犯罪學上,犯罪者本身才是最重要的,反而受害者是沒甚麼好探討的,當然需要心理輔導之類的 but 受害者有沒有魅力、穿著有沒有裸露,根本無關於誘發犯罪。
事實很多的性犯罪受害者包含老婦人、小孩子,這些跟我們一般人認為有吸引力的觀念上,差到十萬八千里遠,犯罪要成因者有重要的基礎,犯罪者的需求,前面的受害者有甚麼共同的特點? 這就是性暴力產生最重要的關鍵,他們都是社會中弱小的目標,你不會聽到一個海軍陸戰隊的士兵被一個性侵犯強姦,就算真的她是女的。要認清一個事實一個人是罪犯,絕對不等於他擅長戰鬥、格鬥,絕大多數人都是拿著槍械隨便就上陣,根本不會為了幾次性暴力,就努力鍛鍊自己。(或是說他們其實早就準備好去獄中的應對也是行的)
犯罪者有很多的類型和深層內心需求,要懂的把他們同樣視為"人"去分析,權勢型的罪犯,靠著強勢的財富或是地位,脅迫另一個人,但這些人往往在家中是沒有尊嚴的,在家中就像是空氣一樣不受妻子兒女尊敬,所以這些人尋求外在的因素來滿足自己;控制型的罪犯,有著極度的擁有欲,所以會向妻子兒女重複施暴,來重複著控制它們滿足自己的需要;宣洩型的罪犯,也就是社會版常見的人,純粹就是心理暴力、極度反社會人格,通常來講因為行為偏激難以組成家庭,當有性需求這些人不是去找妓女,靠攻擊或虐待妓女,不然就是純粹拿著刀子或是球棒,簡單的跑上街就想辦法找女人拖進草叢之類的,新聞常見的老套,要的不是對象有多漂亮,反正不管多漂亮"宣洩"完後就是爛掉的玩具,丟到旁邊就找下一個獵物。
犯罪學有趣的地方,研究的越深入,你越會知道這些犯罪者也是人,單純的依照著需求、行為、反應,而且可能行為複雜程度還輸給一隻蟑螂躲拖鞋的行為。
人一生能最害怕的是無知,了解以後都是小事。
Neuxs 2016-06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下你的想法